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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针用41天属个案,不宜效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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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白癜风高等专科医院

近日,一篇题为「一枚留置针为何敢用41天?」的文章引起了编者的注意。

案例

患者李某,女,70岁,胰腺癌,糖尿病。因治疗需要,于年5月26日在左前臂行外周静脉留置。7月5日,李某输液结束,小龚护士帮她拔掉了已经使用41天的留置针,当班护士评估,李某的留置静脉并没有红肿热痛及条索状改变,也没有感到任何不适。

一枚外周静脉留置针,竟然留置了41天!而在我国年颁布的卫生行业标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明确指出:外周留置针使用时间为72-96h。

大家的困惑在于:既然有标准,为何不遵守?此其一。规定时间为72-96h,但这位患者能留置41天,是不是标准有问题?此其二。今后在临床工作中,对于留置针的留置时间,护士应该如何抉择?此其三。

为了给大家答疑解惑,本刊特别邀请到北京市护理学会秘书长、北京静脉输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春燕老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李春燕老师介绍,为使临床护理实践更加规范化,年经原卫生部批准,医院牵头组织专家制定护理分级和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历时2年,年11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首次以行业标准的形式发布《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WS/T-)》,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颁布后,相关部门也多次组织静脉输液护理专家,在全国范围内对标准进行解读,以期更好地推动标准的实施,推动临床静脉治疗规范化和专业化,医院都在采用这一标准。按照标准中对外周静脉留置针留置时间的要求,这一案例中的留置时间,确实是超出范围的。

但李春燕老师也指出,临床上确实一直存在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年,复旦大学循证护理中心许丽春、胡雁在《护士进修杂志》刊文,建议医疗机构采用出现临床指征时(如滴速减慢或不滴,渗出,穿刺点周围发红、压痛,患者主诉穿刺部位出现明显不适等情况)更换留置针,而非每72-96h更换一次。年,英国麻醉师协会采纳年考克兰数据库的一篇系统综述《根据临床指征还是根据常规更换外周静脉留置针》的结论「可以根据临床指征更换留置针」,将“不提倡72~96小时常规更换留置针”写入指南《安全血管通路》。

可见,随着对留置针留置时间的进一步研究和循证实践,业内对于留置时间的原有观念已发生转变。《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这一标准是年制定的,当时的观点还是「72-96h更换一次」。相信在标准下次更新时,专家会考虑到这一问题,并根据最新的研究证据重新对标准进行考量。

那么,临床护士今后在工作中,对于留置时间应该如何抉择呢?

李春燕老师表示,护士在进行临床实践时,应当更加审慎。留置针的留置时间与护士的护理水平、患者配合程度、血管状况、用药性质、输注速度及留置针的材质等都有很大的关系,留置41天而局部无明显症状,这种案例属个案。再者,血管的损伤程度不能仅仅依靠肉眼观察下定论,尽管从表面上看没有红肿热痛等症状,但不代表血管内皮没有损伤。

据李春燕老师介绍,美国输液护理学会(INS)最新版《输液治疗实践标准》中指出,尽管外周留置针可根据指征决定何时拨除,但留置时间最好不要超过6天。留置期间,应至少每4小时检查评估一次。对于危重症、麻醉后镇静和有意识障碍的患者,应至少1-2小时检查评估一次,新生儿和儿童患者应每小时检查评估一次,进行发疱剂药物输液时检查评估的频率应更高!这对护士的能力和精力都是一种考验。如果预见患者需要长期输液,那么护士就应当对患者整体情况进行评估,为其选择最适合的置管方式,而不是一味保持外周导管。

李春燕老师也表示,临床护士对于专业问题的探讨和争鸣是一件好事。说明国内护士的专业水平越来越高,对国际最新护理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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