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男子因挑战火锅店“变态辣牛肉丸”导致胰腺破裂差点丧命,老板一反常态,不怕事地借探病之名对着男子拍照发微博。男子觉得事情有蹊跷,一纸诉状将火锅店告上法庭,一份免责协议成案件最大争议。年,小杨参加了当地辣府火锅店一个名叫“极限挑战”的活动。该活动规定,只要参赛者在10分钟内吃下5个“变态辣”牛肉丸就可以饭钱减半,吃上10个则免单。小杨一听这吃辣极限挑战,觉得自己能行。一是自己经常在这家店吃火锅,对他家口味比较熟悉,自己也属于比较能吃辣的。二是该火锅店是全国连锁,当地口碑不错,质量应该不是问题。于是,小杨大手一挥,一份免责协议签下便开始吃辣,全然不顾协议书上的霸王规定:挑战者产生的全部风险与辣府无关。事情如小杨所料,不到3分钟,他已经连续吃下5个“变态辣”牛肉丸。但是,此时的小杨感到满口满胃强烈的灼烧感,有种想吐却吐不出来的感觉。他有点想放弃挑战。不料,周围起哄声热闹非凡,有朋友的、有其它吃客的、甚至是服务员的。逞强好胜的小杨一鼓作气吃下剩下的5个牛肉丸,挑战成功,却差点搭上自己的命。不一会儿,小杨感觉肚子有点不舒服,就去蹲了半个小时的厕所。之后,小杨又觉得似乎没什么大碍。然而,没一会儿,他冷汗直冒、腹痛难忍,医院抢救。医院整整昏迷了48个小时,胰腺破裂、口吐*水,被确诊为得了胰腺急性胰腺炎和急性肠胃炎。苏醒后的小杨见人就咬,因为腹部的剧痛连止痛药都压制不住,只想通过这种方式舒缓。好在抢救及时、治疗得当,小杨渐渐康复中。住院期间,火锅负责人带着员工前来探病。然而,他们既不是来道歉的,也不是来协商赔偿事宜的。他们一来到,就对着小杨一阵猛拍照。小杨不让他们拍,他们硬要拍,双方火味药越来越浓,负责人趾高气昂地出言不逊,甚至要动手打人。事后,火锅店还把小杨住院的照片发上微博,当作活动的一个反面教材,呼吁大家不要盲目挑战。不过火锅店很快把此微博删除。小杨越想越不对劲,回想起当时牛肉丸的辣和平时吃的辣有些不一样,入口即有灼烧感,呕吐物也只有橙色液体,没有一丁点辣椒的碎片,照道理辣椒不可能消化得那么快,怀疑牛肉丸里加了违规添加剂。对此,火锅店给出的解释是,他们在牛丸肉里加了云南的满天星和贵州的小米椒,火辣碰火辣,撞出了不寻常的变态辣。而这样的辣刚好是小杨无法承受的,小杨吐出来的可能只是胆水。双方几次协商,都未能达成共识。于是,出院后的小杨将火锅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住院费元和务工费元,共计两万元。该案件看似简单,却有3个关键问题得弄清楚。1、到底是不是牛肉丸存在质量问题才导致小杨住院的呢?我国民事诉讼规定“谁投诉,谁举证”,也就是说小杨作为案件的原告,牛肉丸质量问题应由他来举证。但那时已经是两三个月后了,变态辣牛肉丸早就不复存在。案发时,小杨也没将呕吐物送检。小杨不甘心地找来当天和他一样因挑战活动而住院的食客。不料,他们被火锅店以优惠券之类的方法逐一击破,最后没人愿意出面作证。也就是说,小杨根本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住院是由于牛肉丸加了违规添加剂引起的。法院只能认定为这是小杨高估自己吃辣极限导致的,该案件不属于食品安全范畴。2、那份霸王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国《民法典》第条规定,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火锅店的变态辣明显已经导致挑战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它的免责条款不具法律效力。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案件中,这个变态辣已经超出一般人忍受程度,还导致其他几名挑战者住院,所以,火锅店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3、火锅店该赔偿多少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小杨的医疗费其实已经由社保报销元了,也就是说可能需要赔偿的医疗费只剩下元。至于误工费,小杨是开网店的,收入不稳定,根本无法认定。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事小杨负有一定的责任,在明知自己可能已到极限的情况下仍继续挑战。最后,通过法院调解,火锅店愿意承担一半的责任,赔偿小杨元并给予一些优惠券作为补偿。小杨也认识到自己该承担的责任,接受了调和。此案件令人唏嘘!作为商家,不该不顾大众的安危举办哗众取宠的活动。作为消费者,要对参加活动的后果有所预判,更不要因一时虚荣心作崇挑战自己完成不了的任务。否则,为了一顿饭搭上一条命,那就不值了。生命远比金钱重要!作者:依扬